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资〔2018〕27号
各申报人: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现决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凡符合入选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陕西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见附件 1 )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评审专家承诺书( 见附件2 )。
5、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应提供申报材料清晰扫描件,并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通过现场申报的,应于每周一工作时间将书面材料报送至西安市冰窖巷6号省财政厅504办公室。
四、审核
省财政厅将对各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将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将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各申报人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财政厅将予以解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待我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评审专家申报将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注册模块”进行网上填报,具体事宜届时另行发文通知。
(三)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29-68936411。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附件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