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开展全市政府性基金专项清理工作

04.05.2016  17:24

近日,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12号)精神,对全市政府性基金进行了专项清理规范。

市财政局将省财政厅通知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财政局对涉及的政府性基金进行自查。经查,一是我市未涉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两项基金的收费;二是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从2016年2月1日起降为零,印台区2月1日后征收的育林基金527.76元予以清退;三是价格调节基金已于2015年停止征收;四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于2016年2月1日起已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通过清理,我市征收环境良好,没有发现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执行和变换名目继续收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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