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授予28个财政所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优秀单位

06.01.2016  12:42

近日,宝鸡市财政局组成工作组,按照《宝鸡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活动推荐考评办法》,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对13个县(区)申报的30个创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活动优秀单位进行了验收考评,根据百分制打分,确定28个财政所符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活动优秀单位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了通报。

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活动,是宝鸡市财政局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成果采取的实际举措,2014年11月下发了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就是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亲民、惠民原则,以提升财政所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为着力点,努力把财政所打造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廉洁高效、充满活力”的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创建的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90%的财政所创建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先进单位,60%的财政所创建为“人民群众满意财政所”优秀单位。

今年,宝鸡市、县(区)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齐抓共建、示范引路,上下联动、以创促建的工作方法,抓创建活动,确保了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创建活动开展,有力地推进了财政所的全面建设,使“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到了实处,达到了聚人心、振士气、优服务、强素质、树形象、惠民生和让政府更加省心、财政所工作更加省力、农民群众办事更加省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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