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财政支持构建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2015年,宝鸡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工作思路,积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企业及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养老制度“并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宝鸡财政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按照中省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测算改革所需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二、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调整全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 一是 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惠及全市32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轻企业负担9000万元; 二是 将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实行0.2%-1.9%的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实行差别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个费率档次,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2100万元。 三是 对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市级统筹地区,将现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5%以内,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5年,宝鸡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 筹措资金 52.77 亿元,支持落实连续第11年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0 元,全市 18.93万企业退休人员直接受益。同时,按照职务级别不同每月按1400元—400元不等的标准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是 筹措资金6.97亿元,支持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惠及全市 154.8万名城乡老年居民。
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防范基金风险
一是 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 加强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防范风险能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