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经审理查明:张少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
编辑: 石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