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总河湖长令 | 强化河湖长制 扛牢政治责任 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10.05.2023  20:40

   西安市总湖长令〔2023〕第1号

  强化河湖长制 扛牢政治责任 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全市各级总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全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全市各级河长、湖长要扛牢河湖长政治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守土尽责,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守护好绿水青山,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为实现“北跨”拥河发展战略,贡献河湖长力量。

  加快水系治理,打造幸福河湖新样板。紧盯“北跨”战略部署和打造渭河“城中河”定位要求,全力推进渭河“城中河”建设,完成渭河生态风貌带规划编制,实施渭河港务区段综合治理,把渭河打造成幸福河的示范标杆。扎实开展秦岭北麓水系保护治理,留住用好秦岭北麓丰富水资源,加快推进耿峪河、甘河、涝河、太平河、高冠河、流峪河、汤峪河、岱峪河环山路段河道行洪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渭河、石川河、斗门水库南池、引蓝济李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幸福河湖创建,河湖健康评价,年底前,完成5个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和黑河、新河、曲江池等河湖健康评价,打造更多“水清、洪畅、岸绿、景美”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筑牢防洪屏障,提升安全保障新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完善以水库、河道堤防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高陵区、邑区、西咸新区、临潼区要加快推进泾河、涝河、新河、石川河堤防建设,构建完整闭环防洪体系。5月底前,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高新区等相关区县、开发区要完成水毁修复工程主体建设;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要完成玉川、南刘、侯家河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子午峪、黄峪寺、清水河、赛峪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鄠邑区、临潼区、西咸新区、灞桥区、高新区要完成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及时清除违法违规构筑物,确保安全度汛。

  强化依法治水,改善河湖管护新面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各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问题,检察、公安、资规、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规范河湖管护秩序,推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凝聚部门合力,构建治水管水新格局。持续强化“河湖长+”工作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联防共治有效路径,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协调的跨界河湖治理保护格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沿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快缺失污水管线建设,市城管局要持续推进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加强执法,提升河湖保护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守护河湖健康生态。

  市总河湖长:方红卫 叶牛平

  2023年4月24日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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