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宏耐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2.10.2014  1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宏耐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西安宏耐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城东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东三环和南三环交汇处内侧,东月路两侧,东邻月登阁村,西邻绿叶山庄及绿地,南邻原秦川厂(现为政府储备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9ha,总建筑面积71276.0m 2 ,规划建设时令蔬菜交易区、肉类交易区、农产品干货及调味品交易区、中药材交易区、农产品仓储区、城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市场管理办公室。项目总投资4.0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是产生的扬尘和设备噪声,其次是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是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垃圾站及公厕恶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农产品、交通噪声及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严格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汽车废气来自于停车场,地面停车场汽车废气易于扩散,由于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物流中心应加强管理,保障场内道路畅通,尽量减少汽车在场内怠速或慢速(≤5km/hr)行驶,要求入场车辆在装卸货物熄火,减少尾气排放。同时,在项目临街周边,选择种植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如洋槐、榆树、垂柳等。

②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所排废气经烟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③恶臭异味

本项目异味源点为垃圾收集桶及垃圾收集站。类比同类项目,经合理布局,绿化隔离处理,且垃圾桶均远离场界;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日产日清,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污水排放量为17.9m 3 /d(6533.5m 3 /a),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公厕排水及地面清洗污水。项目所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外,市场内敷设再生水市政接口并建设再生水管网,项目引入市政再生水用于小区绿化、道路喷洒、公厕冲洗、地面清洗等,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设备噪声。

(1)汽车进入停车场出入口噪声治理措施;

①停车场出入口两侧加强绿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其噪声的衰减;

②对内部主要交通通道进行交通管理,规定主要车流方向,尽量减少内部交通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2)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发电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置于地上设备间,采取上述措施,能够使传出设备间的噪声降低到50dB(A)以下,保证本项目声环境和外界声环境不受设备噪声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评价认为,营运期噪声控制措施有效。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建成后,废农产品、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通过设置在市场内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站统一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措施可行。

5.绿化措施

建设单位在设计时已对市场绿化进行了全方位规划,本项目绿化率为3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根据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九条“现代物流业”第2类“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该项目属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污染较轻,污染物在采取项目设计和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3楼索取。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和住户,其中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同时,建设单位也走访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等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听取了上述单位公众代表对本项目的所持态度与意见。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