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遇改制货款拖十二年 奔千里法官执结积案

06.11.2014  13:14
        陕西法院网讯    “案件历经波折,我们都觉得没希望了,没想到你们却把款追回来了,了不起啊!”  11月5日,历经五天的奔波,西安市阎良区法院的法官终于将某铝门窗厂5.8万元的货款执行到位,历经十二年的执行积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人感激的对法官说到。

        1996年8月,张掖市某宾馆与西安市阎良区某铝门窗厂签订了铝合金门窗加工合同。随后,铝门窗厂按合同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谁知该宾馆在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案款迟迟不予履行。后铝门窗厂将该宾馆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由宾馆清付铝门窗厂7.8万元货款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宾馆依然不履行责任,而后铝门窗厂又于2002年4月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

        面对相隔千里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人员立即采取行动,但因该宾馆经营不善,执行工作人员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仅执行回了2万元案款,执行工作一度停滞不前。2014年10月底,铝门窗厂对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再次赶赴张掖市。到达后,执行人员顾不上休息,立即对宾馆财产状况及银行存款状况展开调查,在连续调查了十余家银行后,均未发现财产线索。执行人员顿感疑惑,随即调取了宾馆的工商档案,在确认了其投资主体后,前往某宾馆找其法定代表人。在与现负责人交谈后了解到:2005年10月,经过股权改革,该宾馆以整体出租方式将其财产、场地出租给另一公司,宾馆在收取了15年的租金后,对其宾馆职工作了安置,目前除有法定代表人外,该宾馆已成了空架子,现在的公司仅以原宾馆名称对外经营,其实与原宾馆无任何牵连。面对此种情形,执行工作人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前往张掖市某区政府(被执行宾馆的投资人),以求案件突破。经过向该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后,该区政府负责人表示愿意想办法将该案款本金、诉讼费及执行费予以清结。如今,案件款已如约打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至此,这起看似已无着落的积案终于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