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两辆车致1死 司机称没钱宁愿坐监狱
驾驶重型货车行驶中先后与两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为了躲避赔偿,货车司机声称,“没钱赔偿,宁愿坐监狱”。
2011年4月26日,张鹏驾驶一辆重型牵引货车,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不慎与同方向遇障碍停车待通行的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擦挂后,又与相对方向李亮驾驶的正 在通过单向通行路段的汽车起重机相撞,造成汽车起重机驾驶员李亮当场死亡,乘员王强受伤、汽车起重机受损。事故后,经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鹏负本 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李亮家属及王强、受损的汽车起重机车主董锋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张鹏及其所属保险公司赔偿3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约50余万元。
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死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依据相关法 律条文,依法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22万元,剩余部分约40万元由被告张鹏承担。
然而,判决送达后张鹏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中院审理后,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李亮家属及王强、受损的汽车起重机车主董锋各项损失共计约22万元,张鹏承担损失约3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被告张鹏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李亮家属及王强、受损的汽车起重机车主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前往其家中执行案件,但张鹏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因其行踪不定,杳无音讯,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5月,在永寿法院开展的“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中,发现张鹏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各种银行卡,且数张银行卡有较小数额的交易明细。随后,依法 对车辆和银行卡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6月3日,执行法官接到张鹏藏匿地点的线索后,前往被执行人藏匿地彬县汽车检测中心进行强制执行,并将其强制带往永 寿法院。
在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逃避赔偿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张鹏态度强硬,声称“我没钱赔偿,宁愿坐监狱。”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实际情况,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依法对该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
华商报记者 薛望 通讯员 胡雅丽 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