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考核工作情况通报

20.07.2015  18:47
陕建发〔2015〕14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省厅于6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检查及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活动由省厅领导带队,分三个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各含一个县)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府谷县进行考核检查,采取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各地推荐一个工程、随机抽查一个工程和“扫马路”一个工程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为主体施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全省共计检查工程项目72个,建筑面积共计323.48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37份。每个工程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从受检工程看:   好的方面:   部分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了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排及要求,自觉按照行动要求开展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规范项目投标行为、合同制定、资金拨付、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专业和劳务分包管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安全措施到位,工程质量较好,两年专项治理活动正在进一步展开。   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行为:部分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已经开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其它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整改走过场,劳务企业除承接劳务工作外,部分施工设备、原材料的采购,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也由劳务企业承担,大包现象严重。监理企业管理人员不足,工作不认真,监理例会不正常召开,对施工企业技术方案不认真审查,现场监理形同虚设,许多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发现。   二是质量方面:1.混凝土标准养护、同条件样养护试件养护留置不规范,存在砼标养室建立不满足要求或同条件试件未放置在作业层养护等问题;2.钢筋绑扎不规范,特别是主筋位置,箍筋弯钩长度、位置、间距和栏板钢筋的间距控制不准确;3.钢筋连接质量控制差,存在电渣压力焊接未进行作业条件工艺试验或钢筋连接性能复试不能在现场进行取样等问题;4.抗震构造构件不重视,存在构造柱钢筋位置、搭接长度、箍筋间距和砌体拉接筋植筋质量控制较差等问题;5.施工图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施工所用图纸均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或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主体已快施工完等问题;6.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工程钢筋进场验收无记录,进场材料未能及时复试即进行使用等问题;7.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滞后,资料整理不及时,存在地基基础未组织验收,主体工程已施工,个别已封顶,且验收资料不齐全或严重滞后等问题。   三是安全方面:1.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2.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真实性不强,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安全管理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多数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是项目负责人交底,安全三级教育学时不足;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无验收记录,缺少开关箱,电缆线乱拉乱接;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未认真编制和履行编制审批程序,专项方案无法指导施工或现场落实不到位;6.施工现场区域划分及围挡不明确,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未能随施工进度及时防护到位,安全隐患较多;7.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普遍搭设不规范;8.特种设备检测备案手续不齐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无投入情况记录;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无验收记录。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安排部署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二是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检查,排名前四位的是咸阳、西安、安康、汉中。其工作特点是:   咸阳市工作方案全面、细致,职责分工明确,动员深入、广泛,局内部所有相关职能部门都熟知自己的任务、要求和责任,既积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又相互补台,保证了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性。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建筑工地分级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工地按照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对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除了月月查、次次查之外,对不整改的企业,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大处罚力度,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企业市场行为逐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明显提高。   西安市针对区域面积大、工程项目多、条块关系复杂的特点,制订了专项治理例会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规定和政策,统筹协调执法行动,处理和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师资力量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相关人员免费宣讲动员30场次,接受宣讲培训1万余人次。全市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1200余个,涉及建设单位835家,施工单位621家。通报批评建设单位24家、施工单位42家,监理单位15家,行政处罚建设单位33家、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8家。累计罚款金额392万元,暂停招投标企业8家。处罚力度大,效果明显。   安康市在工程监管过程中,采用“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确定受检工程进行抽查、抽测,对五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巨大威慑作用。该市还建立了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汉中市按照部门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通过定期专项检查、随机重点抽查、全面拉网巡查、企业自纠自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真实情况,真正发现突出问题。并坚持“出手要重、管理要严、惩治要狠”的方针,对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处理,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渭南、西咸新区、杨凌综合评分排名后三位,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重建设、轻管理”,对两年治理行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管、质量、招投标、城建执法各自为政,互不配合,致使专项治理活动力量薄弱,工作成效较差;2.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传、动员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运用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对两年行动要求、安排、工作重点基本不了解,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大;3.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不细致、不到位。2月10日座谈会虽然按要求将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细化,但没有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缺乏对科室(单位)的跟踪检查,对各区县指导检查不力;4.对项目检查不认真,很多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心慈手软,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没有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力。以上问题在其它市、区(县)也不同程度存在。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 .工程名称:宝鸡市宏文路综合市场   建设单位为宝鸡市金兴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宏斌;施工单位为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林小兵;监理单位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金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办理规划、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2.未办理招投标,无施工合同;3.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等资料;4.五方项目负责人未见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职;5.主要建筑材料未组织进场联合验收,标养、同养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6.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不齐全,未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7.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 工程名称:陇县丽厦商务综合楼工程   建设单位:陇县丽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无有资格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办理规划、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2.无招投标,无施工图审查;3.建设单位未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4.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5.施工现场未见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3. 工程名称:渭南市乐天国际商住楼   建设单位为渭南市裕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振江;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辉(无资格);监理单位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办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2.无施工图审查,无施工合同,无监理合同;3.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签订劳务扩大合同;4.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5.施工现场未按规范留置标养、同条件养护试件;6.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 工程名称:西乡县学府花园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为西乡学府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贾红卫;施工单位为陕西铜川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志海;监理单位为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伟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3.中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4.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6.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7.进场主要建筑材料未组织联合验收,涉及结构安全与功能控制的检测资料不齐全,未按规范留置同条件和标养试件;8.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   5. 工程名称:安康市中广国际   建设单位为安康市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沁;施工单位为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建荣;监理单位为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该工程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由他人代行职责;3.外脚手架、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4.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作业;5.现场搅拌砂浆未计量;6.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回填土工程未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7.未按规范留置标养试件;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6. 工程名称:横山县第二小学综合楼   建设单位为横山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王步升;施工单位为陕西金宏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华;监理单位为陕西方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海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前未进行查验;4.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6.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板中受力钢筋位移严重;7.临时用电总配电室位置及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验收投入使用;8.脚手架工程搭设不规范,连墙件设置不足;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7. 工程名称:府谷汽车站客运站   建设单位为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柳增明;施工单位为榆林神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纪文玲;监理单位为陕西科兴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永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2.安装单位未提供相关证件资料;3.建筑物四周的封闭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楼内也未进行安全防护和隔离,用脚手架代替防护;部分钢筋设备无防护棚;4.后浇板处板中细筋移位严重;5.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8. 工程名称:新建河畔商业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神木县河畔村委会,项目负责人王永杰;施工单位为神木县智恒(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永明;监理单位为陕西亿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谷明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建筑物四周封闭、隔离、安全防护严重不到位;2.重大危险源未分开,警示标志缺失;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4.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5.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板中收缩裂缝严重;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设置总配电室,接线混乱;7.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拨付;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9. 工程名称:耀州区世纪苑公租房住宅小区3#.5# 楼(二期)   建设单位为铜川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路;施工单位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秦义;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西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随意,立杆间距不匀,梁底无立杆,扫地杆及顶部水平杆件缺失;2.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3.重大危险源未公示,警示标志缺失;4.安全三级教育不符合规定;5. 楼板钢筋位移严重,保护层间距超出规范要求; 6.楼板集中堆载严重;7.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搭设不规范;8.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拨付;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10. 工程名称:延安市新区(北区)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15#   建设单位为延安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小雄;施工单位为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富麟;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任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悬挑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立面剪刀撑未连续搭设,且未到架体顶部;2.现场围挡防护不到位,堆放材料区域无防护措施,安全通道之外未封闭,人员可以随意进出;3.安全三级教育不符合规定,缺少公司级教育记录,且未进行考核;4.专项方案编制不认真;5.混凝土板养护不到位;6.无安全文明措施费及使用情况;7.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11. 工程名称:海轩•威尼斯项目4# 、5#   建设单位为西安海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宽欣;施工单位为陕西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卫伟;监理单位为西安兴秦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景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工程无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2.施工单位项目部大部分管理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3.劳务单位未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资料,存在劳务违法分包行为;4.监理单位除总监外其他专业工程师均无监理证书;5.悬挑外架搭设存在安全隐患;6.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7.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8.剪力墙钢筋绑扎不规范;9.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10.标养室和同条件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1.电渣压力焊未进行作业条件工艺试验;12.材料进场无联合验收记录,现场部分钢材未见相关资料;13.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12. 工程名称:崇文重点镇2 号安置房11# 、17#   建设单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新;施工单位为西安秦大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永恒;监理单位为陕西鼎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武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2.施工单位项目部大部分管理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3.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时间不符合要求;4.劳务单位未提供参与施工劳务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资料;5.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坠器失效,无专项方案,提升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升后也未经相关方验收,塔吊部位的悬挑架架体没有连墙杆拉结;6.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个别开关箱内没有总隔离开关;7.28个特殊工种证件为无效证件;8.个别构件存在外观质量严重缺陷;9.楼板筋绑扎不规范,锚固长度不足;10.地基与基础分部未验收,主体已封顶;11.电渣压力焊未进行作业前条件工艺试验;12.进场材料无联合验收记录。   13. 工程名称:杨陵区陈小寨小学改造幼儿园工程   建设单位为杨陵区李台中心小学,项目负责人徐升;施工单位为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海强;监理单位为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袁国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主体已封顶;2.未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资料;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基础下沉,导致架体整体下沉变形;4.物料提升机停靠装置失效,楼层出料平台没有安全防护门;5.临时用电不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6.砌体工程竖向灰缝存在瞎缝、通缝;7.砌体砂浆试块留置不规范;8.焊接未进行作业条件下工艺检验;9.地基与基础分部已验收,但砼强度未评定;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14. 工程名称:彬县华宇臻品6# 、10#   建设单位为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乔大寨;施工单位为陕西兴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岗练;监理单位为陕西润泽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冯小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非本公司注册人员;2.未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资料;3.顶层悬挑架未与建筑物拉结,稳定性较差;4.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5.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混乱;6.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7.施工所用图纸未加盖审查合格章;8.现场钢材联合验收不严格,未按牌批号进行见证取样;9.闪光对焊未进行作业条件下工艺检验;10.人工地基检测报告未进行备案。   省厅对以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各扣3分,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出陕西市场,其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住建部并通报所在省住建厅。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次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各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查处,并监督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各地要将项目工程整改情况及处罚决定按照《执法建议书》中规定的时限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厅将适时进行复查。   四、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检查力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逐一建立治理档案,对辖区内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各县(区)检查项目的20%。本次检查排名前四位要戒骄戒躁,持之以恒,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其它市、区、县特别是排名后三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活动的认识,采取强力措施,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迎头赶上。   (二)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工程质量治理考核排名办法;对工作积极主动的县(区)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通报批评。同时要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明工地创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等工作结合,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严肃追究企业、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查,积极回应。二是要在项目工地现场设专栏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宣传。    附件:《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考核排名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