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台购房贷款贴息办法促移民搬迁进城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岚皋县结合移民搬迁实际,出台移民户进城入镇购房贷款贴息办法,力推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进度。
贷款贴息对象覆盖县域辖区内已在县城或集镇集中安置点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缴清首付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搬迁办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利息补贴。
贷款对象经个人申请,通过村、镇、县三级确认公示后,由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资格,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该县积极鼓励搬迁户进县城安置,给予其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最高贴息1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贴息5年期内按100%、90%、80%、70%、60%的政策支持;对非贫困进城户,给予每户3年期内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分别为100%、90%、80%。针对进集镇规划安置点的建档贫困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县搬迁办给予每户3年期内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分别为100%、90%、80%。
贴息贷款兑付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金融机构向搬迁户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打入集中安置点建设单位账户,不直接兑付到搬迁户。其中,搬迁户在企业代建的集中安置点购房的,由建设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按住房按揭方式发放贷款;搬迁户在县搬迁办或各镇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购房,房屋已建成验收的,由安置点建设单位同金融机构协商,报县搬迁办统计核实后,贷款统一发放到安置点,金融机构于每月20日前向各镇提供搬迁户贷款名单,审核通过后于每月30日前报县搬迁办备案。
安置点建设单位在收到金融机构转入的贷款后,及时向搬迁户出具收款相关手续。购房贷款贴息资金按季结算。县搬迁办每季初25日前将购房贷款贴息预拨汇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季度填报贴息结算汇总表,于下季度初10日前报县搬迁办报账结算。
该政策自今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半,规定此贷款仅用于支付搬迁户进县城、入集镇安置点购房,不得转移用途及转借他人,否则依法收回贷款。
责任编辑:方舟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