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纠纷不纠结 凤县工商帮您忙

11.05.2015  23:17

近日,宝鸡凤县工商局城区所很成功的处理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控制了事态进一步升级,平息了一场消费纠纷,受到群众赞誉。

2014年7月,某消费者在某建材商店购买了价格1900元的洗脸面盆一个。近日,消费者在使用时发现面盆底部出现裂纹漏水现象,消费者与销售方联系,销售方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在将面盆寄到西安厂家更换过程中出现差错,更换后的洗脸盆与之前型号不一致,存在差价。消费者要求无偿更换一个与原来型号一致的洗脸盆。销售方认为寄错产品不是自己的责任,而且自己已经承担了第一次的差价,要求消费者承担再次更换产生的200元差价。消费者认为销售方当时答应无偿更换,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次差价,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争执不下,遂投诉到县工商局城区所。

接到投诉后,城区所接触同志高度重视,本着 “公平公正”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耐心听取了消费者的叙述,查验了购货发票,约谈了销售者,详细掌握了此次纠纷的始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方应当无偿更换。

经过城区所接触同志的认真讲解及沟通协商,销售方愿意在一周内再次无偿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的同型号的面盆。至此,此次消费者投诉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