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凤县历来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凤县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抓手,以规范治理秦岭地区的开发活动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整治活动,县域秦岭山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协调并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落实省、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任务。
二是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制定了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各镇、各相关部门带头学习《条例》,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另外,通过县电视台、凤县公众信息网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刷写标语、组织人员下乡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做到了《条例》宣传家喻户晓,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群众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贯彻落实工作氛围。
三是明确责任,完善规划,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在《条例》的贯彻实施当中,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了《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了秦岭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和实施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征收和管理的办法。在实施中,凤县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禁止高消耗、高排放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并对原有矿产加工企业进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切实减少环境污染;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了秦岭山区封山育林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严格执行天保政策,建成覆盖全县的“山口设卡,干线围网,地块到人”的管护网络,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了秦岭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了秦岭山区水土流失及流域治理的各项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了秦岭山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坚持矿山开发与保护“三同时”制度,启动实施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有效地减少了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凤县生态建设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有效增强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建设幸福凤县做出了积极贡献。
(凤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