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升级”

14.09.2015  08:31
  贵阳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贵阳市近日出台《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凡在贵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政规定,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此外,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贵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政策,户籍在贵阳的异地缴存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在贵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快捷通道,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向优质楼盘推行阶段性担保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同速放款。(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