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贷款买房屡次不及时还款被起诉 称工作忙忘记

14.10.2014  10:06

  贷款买房的刘某屡次违约不及时还款,银行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其将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否则银行将拍卖房产。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诉求。

  银行诉称,2007年,刘某为购买通州区的一处房产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每月还款2000余元,刘某用自己所购房屋抵押。银行放贷后,最初几年刘某基本能够及时还款,后期多次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尤其最近一年来,刘某逾期还款已达十余次,且变更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与其联系。银行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刘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否则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刘某辩称自己并非恶意,只是工作太忙忘了还款。现在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希望与银行继续履行合同。银行坚决表示解除合同。

  法院调解无果,判决银行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