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在西安买房能用组合贷款

24.12.2014  21:12

昨日上午,在西安曲江购房的何女士、蔺先生夫妇和建行曲江支行的负责人签订了一组特殊的贷款合同。为什么说它特殊呢?因为这是昨日西安在全省首推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后的第一组合同,也是西部省份第一份组合合同。

新规启动

在建行先期试运行 可拨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按照“盘活存量贷款资产,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 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的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协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银行 陕西 省分行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推出组合贷款这一新的购 房信贷产品,既可以促进住房消费,又可以使更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优惠政策。

即日起,西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将在建行陕西省分行先期试运行,购房者可拨打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根据试点情况,该业务以后还将逐步在其他银行推出。

规则是啥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水洲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 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个人住房贷款模式。西安推出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在陕西是首次,在西部省份也是首次。

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 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相同,放款时间相同,还款方式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