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中的法治思想
《资治通鉴》是北宋名臣司马光领导当时优秀史家,历十九年枯坐,贯通北宋以前史作,将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史事萃于一炉的旷世巨著。其“删削冗长,举撮机要”用约三百万字把这些历史作了一次提炼、总结,缩减篇幅,留下最精华的部分,以便以皇帝为首的帝国高级管理人员对它进行仔细阅读。
中国是个非常注重历史同时善于从历史中汲取经验的国家,单纯地记录历史不是《资治通鉴》的目的,寻求治理之道,总结兴衰规律,分析制度优劣,权衡政策利弊,探讨用人得失,这些才是《资治通鉴》的目的。一部被毛泽东读过十七遍,金庸读了几十年的书,其内涵和精髓,以及闪烁其中的法治精神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启示作用。
近读《通鉴》,多有感触,然偃鼠饮河,不过满腹,面对这部煌煌巨作,不敢有什么新的见解,就几则内容,作以下解读:
1、《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三.唐纪九》唐太宗贞观五年(631)时有这样一个故事:
原文: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上怒,命斩蕴古于市,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这段文言的意思是: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疾病,乱说蛊惑人的话,皇上下令追查这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李好德生病有证明,依法不应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举报说:“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有徇私纵容的情形,侦查不实。”皇上发怒,下令将张蕴古在市中斩首,不久又后悔了,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有死罪的,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然要三次复奏才能行刑。”
唐太宗凌厉的风格,使得在此事件之后六年里的案子都得到了较重的判刑,直至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房玄龄等人受诏开始修定律令。
2、《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四.唐纪十》十一年
原文:自张蕴古之死,法官以出罪为戒;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变矣。”上悦,从之。由是断狱平允。
白话:自从张蕴古被处死后,法官都以减罪释放为戒;当时误抓误判,又不加罪。太宗曾问大理寺卿刘德威:“近来判刑的较多较重,为什么?”刘德威答道:“这关键在于皇上,责任不在臣下,君主喜欢刑宽则宽,喜好刑严则严。法律规定:错判错抓的减官三等,错放的则减官五等。如今错判了人无事,错放了人却要获大罪,所以吏卒为了免责,竞相判重刑,不是有人教导的,而是畏惧得罪的缘故。陛下倘若一律以法律为依据,则严刑风气立刻改变。”太宗高兴,听从这个意见。从此法官断案大多公平允当。
这前后衔接的两个事件,第一个直接催生了死刑复奏制度实行,并推行下去,流变至今,其合理“内核”可为完善现代死刑执行程序提供有益借鉴。第二个则奠定了《唐律疏议》“宽简”、“平允”、“画一”的原则,为后世及当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
以史为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讲话中谈到,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面对当前形势,其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中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依法治国都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只有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作者: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李华晟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