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13.06.2016  12:56

    此次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的资源税对铁矿等21种列入《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的矿产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粘土、砂石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未列入《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目前,省厅已按省税政部门要求完成了资源税税率测算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