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致人7级伤残 男子赔偿10万元医疗费

12.01.2015  19:05

无证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阎良男子张某将他人撞成7级伤残,事后,还不愿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被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1月8日,阎良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赔偿受害人10万元医疗费。

去年5月10日,李某骑自行车沿阎良区人民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被对面疾驰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李某还是落下了7级残疾。后经交警部门查明,肇事摩托车不仅没有办理登记挂牌手续,驾驶员张某连驾驶证都没有取得,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商谈赔偿事宜时,面对高达近10万元的治疗费,张某表示无能为力,因此,李某将张某起诉到阎良法院,要求赔偿因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张某原本相识,张某之所以不愿意赔偿,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外,他还认为李某没有必要到西安的大医院治疗,由此造成了高额的医疗费。为此,法官首先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针对治疗的情况,法官以病案为依据,通过病案对当时治疗情况的记载,张某意识到李某如果不到大医院及时治疗,治疗伤情可能无法得以及时控制,他可能还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最终,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圆满的解决,张某答应赔偿李某10万元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