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接受本网访谈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这一期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今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我们演播室专门邀请到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请他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话题,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您,赵书记!
赵正永: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我想首先请问一下赵书记,您对《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是如何理解的?
赵正永: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结合最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加强高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体会《准则》和《条例》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显著成效。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固化了三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且将规范对象拓展到全体党员,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方面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些都很好地回应了党内和社会上对“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和“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的这样一个关切,传递出“制度笼子越来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这样一个强烈信号,所以说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第二,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创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管党治党既靠教育,也靠制度。《准则》和《条例》很好地贯彻了这一要求,把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深化和发展。两部党内法规相互贯通、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责任清单”;《条例》从党的“六大纪律”入手,开列了“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这一正一反,形成管党治党“双轮驱动”、标本兼治的新格局,实现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又一次重大突破,这无疑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第三,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新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考虑问题,首先要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角度来看。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要把党建设好,把党内的监督抓好。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下,没有一个例外。《准则》和《条例》把这种监督关口前移到日常管党治党的过程中,比如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也明确“六大纪律”,这就唤醒了全体党员的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也为党内监督包括群众监督确定了标准。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又极具长远性的事情,为我们党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打下了坚实根基。所以我感到这三个意义还是非常突出的。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新修订的《准则》重在立德,请您谈谈如何在贯彻《准则》过程中引导广大党员强化高尚道德追求?
赵正永: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古人常讲:“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共产党员是我们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理应具有良好道德操守,党员是这样、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这样。《准则》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制定具体规范。这里既有是非标准,也有道德界限。我们只要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按照《准则》要求去做,就能够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就能够成为毛泽东同志讲的“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对于一级党组织来说,我感到在引导党员践行《准则》、修德向善中,尤其要突出两个方面。这也是我们最近召开的陕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上所强调的。一个是教育大家始终保持思想上入党。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当初站在党旗下宣誓时的心情和思想境界是怎样的?一定要始终保鲜。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崇德向善。德的内涵包括很多方面,但对共产党员来说,首先是对信仰、对组织的忠诚。这种忠诚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而是体现为绝对的、唯一的、没有水分和没有虚假成分的。因此,要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从内心深处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理想信念是根、是精神之钙,抓住了这一条,就能够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另一个方面就是引导大家不断修枝剪叶、廉洁齐家。修枝剪叶是对自己思想的长期改造。“廉洁齐家”是在这次《准则》中新提出的,不仅继承了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干部个人和家风养成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家风,反之,什么样的家风也才有什么样的干部和家庭成员。领导干部要从个人抓起、从家风建设抓起,经营好家庭、维护好家风、涵养好家教,做到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的“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请您谈谈如何来守住纪律“底线”,把准和用好党纪戒尺?
赵正永: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就是生命线。这次修订的《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梳理、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并且针对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新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实是一把正风肃纪的好戒尺。
我感到在执行《条例》时,关键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教育。要引导广大党员把《准则》和《条例》常放案头、熟记于心,对内容一条一条学习、理解、领会,特别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那些散播与党的纲领和章程不相符的言论、搞政治上的投机钻营和阴谋活动、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以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就应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刚性执纪。执纪贵在从严,也难在从严。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树立铁腕执纪的意识,坚持一把尺子管到底,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违反《条例》,都无一例外地严肃处理,绝不能留“暗门”、开“天窗”,绝不能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三是抓早抓小。要抓苗头、抓预防、抓小错,堵塞小错能够酿成大祸的漏洞,具体方法就是要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改变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状况。
主持人:赵书记,您作为省委书记,请您谈一谈如何通过贯彻《准则》和《条例》来更好地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赵正永:《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党员干部树立了标杆、划出了红线,也为我们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纪律武器和有力的制度利器。我们一定要发挥好《准则》和《条例》的规范、指引、评价等作用,进一步营造和巩固陕西省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好干部”20字标准的具体化,在干部考察中多渠道了解《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将更多坚持“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党员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在日常管理方面,把《准则》和《条例》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内容,作为对市县、部门全覆盖巡视的重要方面,鼓励党内同志和群众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在执纪问责方面,我们各级党委、纪委都要把《党章》及《准则》《条例》等作为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基本依据,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的纪律挺在前头。同时,把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
主体责任是否能够落实,与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很大关系。为此,一个要率先垂范,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要远离“底线”,要以自身模范行动带动“大多数”,特别是我们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当榜样。一个要忠诚履职,尤其是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要旗帜鲜明地不怕得罪人,治病树、拔烂树,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共事的同志掉队落伍。一把手既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要逐级夯实责任、传导压力,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这样才能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
总之,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下气力来推进。我们学习《准则》和《条例》分三步走:现在主要是普遍传达学习;第二步关键抓省管干部,省级干部重点学习;第三步,明年春节之后,利用厅以上、县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轮训来专门学习《准则》和《条例》。这样的话,让大家能够切实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常态化工作引向深入。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赵书记的解读!今天赵书记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广大网友进行了深入解读和交流。再一次感谢赵书记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也非常感谢您观看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我们下一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