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起草地方性法规拟定“规定动作”
05.12.2017 09:45
本文来源: 西安网
今后,公民认为政府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即日起,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的《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40多条的修订稿对适用范围、立法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起草要求等进行了详细划定。意味着,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法规的起草将更加透明、规范,所涉及的一系列程序更加标准。
意见稿拟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本单位、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省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机关、组织、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政府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的,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研究处理。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63916420,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记者张维)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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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7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