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西安提高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

10.05.2017  01:21

记者9日从市老龄办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390元护理补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补贴。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2.城镇“三无”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3.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4.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5.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6.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

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每月享受260元护理补贴。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每月享受390元护理补贴。

同时,为减轻区县财政负担,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的护理补贴资金市、区财政负担比例由5:5调整为6:4;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护理补贴资金市、区县财政8:2负担比例维持不变。

老龄办要求,各区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相关护理补贴政策,并将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严禁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