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4.2016  08:53
 

  1.黄龙县界头庙财政所所长周延宏于2013年至2015年多次以加班费、节假日补助、防汛加班等为由,违规发放各种补助累计34097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有违纪发放资金。

  2.安塞县沿河湾镇财政所原所长秦孝平于2013年5月违规给职工发放补助、奖金共计67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延长县安沟镇小中山村原村委会主任谷明文于2015年12月6日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聚餐费用5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甘泉县桥镇乡桥镇村村主任思浪平于2015年12月6日在家为其孙子过满月,设酒席30余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子长县涧峪岔镇黄米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振贵违反公务接待和村级“零接待”等制度规定支出招待费1697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