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已实现全面覆盖 个人境外合法收入可使用人民币汇回境内
为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18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银发〔2018〕3号文,推出五大便利新政策。
一、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为您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提供最大化支持!
二、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银行应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原政策VS新政策
原政策
• 个人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 个人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新政策
• 个人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 个人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 个人其他经常跨境人民币结算
√ 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
√ 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三、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
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交易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四、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1.工资、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可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境外借款中支出,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直接办理。
2.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如达成交易,其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可作为后续价款或出资,划入相应的专用存款账户。如交易不成功,保证金应原路汇回。
3.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依法自由汇出。
五、便利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内
原政策:
经人民银行同意从境外汇入发债募集资金。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按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
新政策:
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
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
编辑: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