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挂失后将即时失效 不用担心被冒用
以后,市民将不必担心身份证遗失后会被人冒用。
10月6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走访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这意味着,身份证挂失后将即时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
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深化与社会各用证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冒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健全对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用证单位的责任追究,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昨日(10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5月30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2013年1月我国全面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停用一代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警方提醒市民,广大群众也要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市民如果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或者身份证遭窃时,应当保留挂失证明材料,包括因身份证被盗窃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回执证明、因身份证丢失而去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补办证明,证明原有身份证已经失效,并且新的身份证与原有身份证的使用期限不同,起到鉴别作用。
此外,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还应该完成挂失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在报纸上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对冒用本人身份证引发的法律纠纷本人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这样的声明内容,可以成为抗辩法律责任的证据。(记者 卿荣波)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来源:华商报 编辑: 林雅慧(实习) 西部网内容微首页 网站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