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规范网约车征求意见 拟禁网约车巡游揽客
02.08.2016 23:08
本文来源: 华商网
8月1日,交通部官网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此外,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又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同时还要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
驾驶员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流程,包括接受订单、订单分配、订单变更或取消、订单完成。 中新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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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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