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草阳小区内被拖走 车主疑交警超范围执法

27.05.2016  18:25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停在小区里的“僵尸车”被交警拖走了,面对小区门卫提供的车主电话,拖车者并未理会。车主潘先生很纳闷,交警拖车怎么都拖到小区里了?是不是超范围执法?

   车主:小区内停车凭啥拖走,为啥不通知我

  潘先生是劳动路草阳小区业主,他有一辆车停在小区楼下路边,“那辆车已15年了,早开不成了,但因为这辆车,我和一个朋友有一些经济纠纷,所以一直没处理掉。”昨日,潘先生说,他的车在楼下停了两年多,就是“僵尸车”。

  25日下午3点50分,潘先生不在家,小区里突然来了一辆有警用标识的拖车,将那辆车拖走了。门卫朱大姐看到这一幕,“我知道那车有主,就把电话给了拖车人。”朱大姐说,对方并没有给潘先生打电话。等潘先生知道时,那辆车早已不知被拖到什么地方去了。潘先生了解到,当日上午,那辆拖车还从小区拖走过另外一辆“僵尸车”。

  朱大姐说,拖车人自称是交警莲湖大队西稍门中队的,但潘先生并未接到对方的任何通知,“到底被谁拖走了,就算是交警拖走的,他们是不是应该通知我。”潘先生提出质疑,小区内停车位不属于公共市政道路,交警的拖车行为是不是超范围执法了呢?

   交警回应:拖走是为督促车主尽快处理该车

  草阳小区是个老旧小区,不少车辆都停在道路两旁,相当无序。潘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指出了他被拖走车辆的停放位置,是在小区道路的一个拐角处的路边,拖走后并无其他车辆停放,该位置的相邻位置及不远处的路边,还分别停放着两辆残破不堪的“僵尸车”。

  昨日上午,当着华商报记者的面,潘先生电话联系到了交警莲湖大队,确认自己的车确是对方拖走。交警莲湖大队一名负责人说,他们是接到该小区网络举报后进入小区拖移车辆的,而车辆被拖走仅为督促车主尽快对该“僵尸车”进行处理,并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潘先生称,自己的这辆车早已不能使用,甚至连车门都已无法打开,“就算是不进行处罚,我该咋从交警队停车场把它弄出来!”西稍门交警中队民警则称“你可以再找个拖车拖走!

   交警说法:非封闭的小区内道路属交警执法范围

  “尽管小区里面执法不常见,但小区是属于交警执法范围的。”对此,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一名负责人称,交警小区内执法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道路的含义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非封闭的小区道路可以通行社会车辆,属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在我们的执法范围,只是因为不常见才会被市民误会。

  “希望广大市民在看到“僵尸车”后能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莲湖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表示,可通过拨打指挥中心84263792举报,也可以通过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