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试驾司机负全责

27.12.2014  05:45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丁瑜)12月6日,市民唐某在宝鸡市高新区新汉飞汽车城门前试驾一辆越野车时发生车祸,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交警部门获悉,事故原因系唐某驾驶速度过快。
事故发生后,经长安大
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检测查明,试驾车保险杠脱落,前、后挡风玻璃破碎脱落等,同时检测发现,该车转向连杆连接正常,左右转动方向盘两前轮随动正常,启动发动机,发动机工作正常,仪表板显示正常,踩下制动踏板,检查四个车轮及制动油管时没有发现漏油现象,当踩下制动踏板时各车轮制动有效。
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临危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宝鸡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道路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正在按司法程序对唐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