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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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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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基 本 情 况 | ||||||||||||||||||
车辆类别 | 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 |||||||||||||||||
生产企业名称 |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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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
| 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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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购 置 信 息 |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
| 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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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 |
| 关税 |
| 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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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 免(减)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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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实纳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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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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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声明 | 授权声明 |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 |||||||||||||||||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 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 ||||||||||||||||
代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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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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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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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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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接收日期: |
主管税务机关(章): | |||||||||||||||||
备注: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2)“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3)“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13.“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
B、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C、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
E、防汛车辆
F、森林消防车辆
G、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H、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I、农用三轮运输车
J、新能源车辆
K、“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L、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M、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N、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O、其他车辆
14.“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与“价外费用”合计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填写。
15.“计税价格”栏,填写按规定确定的(核定)计税价格。
16.“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7.“免(减)税额”栏,填写根据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免(减)税额。
18.“实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实纳税额=应纳税额-免(减)税额。
19.“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实纳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
20.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