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房客擅自转租房屋成被告 法官现场释法调解化矛盾

02.07.2015  18:35
        陕西法院网讯    在租赁期内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提前收取了定金,经营凉皮店的小刘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的转租行为不仅被房主叫停,还被没租成房子的小王因索要已交的定金告上了法庭。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的释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小刘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凉皮店,前段时间,他不想再开店了,但房屋租期还没到,于是他便想把房屋转租给他人。刚好小王看上了这个店面,双方口头协商约定了转让费并支付了小刘2万元定金。但小王与房东商议具体租赁事宜时,却得到了不得转租房屋的答复。原来是小刘与房东的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承租人不得撤回转让房屋。于是小王向小刘追讨已付的2万元定金,并为此将小刘告上了法庭。

        6月30日,主审法官来到小刘的凉皮店,耐心的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小刘认识到自己无权单方将诉争店面转让给原告,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当场退还了原告定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及时的得到了化解,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近期,莲湖法院受理了数起因私自转租房屋引发的纠纷案件,法官提醒大家,转租尚在租赁期的房屋,一定要看清原承租人与房东关于房屋能否转租的约定,或者征求房东的意见,避免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