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小问题不小
接到友人电邮,说是邻居老妇给“骑车族”撞伤,两处骨折,因没买保险,左邻右舍凑钱让她医治,却难以复原,如今走路一拐一拐,见脚踏车色变。
一年前,有个朋友的12岁女儿,在组屋区游乐场玩耍,忽遭脚踏车撞伤,骑士是个十二三岁的小伙子,闯了祸后,不顾而去。朋友报警备案,但没有脚踏车与骑士的资料,无从查起。
朋友花了一笔医药费,孩子请了几天病假没上学,而且还留下后遗症,见了脚踏车便怕得全身发抖。
朋友心有不甘,多方查探,终于找上骑士的家,要求赔偿部分医药费,对方的父母不肯,结果闹上了警署。
警员表示,没有什么依据与条例可以采取行动,对付这个只有十来岁的小伙子,却愿当和事佬,劝对方给了象征式的医药费。
另有一个同辈长者,在东海岸公园骑脚踏车,撞倒一名晨运者,对方指他逆方向骑车,马上用手机拍照及报警。那朋友没撞伤人,自己反而从车上摔下,手折脚伤。
警方人员到场,当然先照顾伤者,劝伤者息事宁人,谁料对方硬要警方将朋友捉去治罪,否则要向当局投诉。
此事过后如何发展,我没去打听,只是可怜这个朋友,中西医医了半年,花了大笔医药费,亦未痊愈。
脚踏车撞伤人,是触犯了哪条条例?车辆可买保险,伤亡理赔,脚踏车呢?
记得我上中学时,也是“骑车族”,踩车上下课。那时的脚踏车都有车牌号码,当局规定晚上要亮灯,我还曾经因为闯红灯,脚踏车给警察抄牌,接获口头警告。
如今,社会进步了,这方面的管控却未见与时并进。当局为“骑车族”费尽心思,好多地方,尤其是地铁站都添设了脚踏车停放处,可是,总可以在这些停放处或行人天桥底下,见到生锈变形或毁不成形的脚踏车残躯,即使有碍市容,谁是车主,却是无牌可抄,无迹可寻,无可奈何。
骑车沿绿色园道“驰骋”,确实心旷神怡,有益身心,我完全赞同在园道骑车,然而,骑车上马路或人行道,或许还不是时候。岛国的脚踏车硬件设施还算不错,心件却有待加强。
在这个常被外国称为“罚款城市”的岛国,以严明法治著称。依法办事,奉公守法,已成常态,然而,无法可依时,唯有比手画脚,各执一词,没酿伤亡事故,已是大幸。
别小觑两个小小的轮子,转啊转出的问题也可真烦人咧!(摘编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作者: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