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选树高校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优秀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拟组织我省高校积极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上一届产生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高校本届一般不再参评。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 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 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1. 推荐名额。每校限报1人,也可不推荐。
2. 相关材料。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数码照片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同时填写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附件1)和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汇总表(附件2)。
3. 材料报送。部委属高校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请按全国高校辅导员研究会要求直接报送。省属高校上报的材料除提供电子版外,还需提供事迹材料和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各一式5份,请于3月8日前报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
省属高校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XX学校辅导员”。
4. 联系方式。联系人:魏 星 029-88668859,祁怀远 029-88668882(传真);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院内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办公楼1008室),邮编:710061。
附件:1. 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2. 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汇总表2.doc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