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引导我省普通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促进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省委高教工委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5年7月批准实施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建设工作。自课题立项以来,有关高校按照课题研究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2014年和2015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原则
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课题计划,实现课题目标;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关于2014年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课题研究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4〕13号)批准设立的60个课题和《关于2015年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工作课题研究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9号)批准设立的51个课题。
三、结题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 .项目自查( 6 月 20 日 前)。 课题主持人对研究课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2 .专家评审( 7 月上旬)。 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对各研究课题结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结题验收结论。
3 .验收结果公布( 7 月底)。 省委高教工委对专家组的结题验收结论研究后,发文公布。
四、结题验收结论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对达到优秀和合格档次的项目,由省委高教工委统一颁发《结题证书》。不予结题的项目,可延缓半年再申请结题验收,但课题主持人在该课题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五、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学校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本校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对达不到结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课题,应责成课题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课题质量。
申请结题验收的课题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时间:
1 .结题验收报告: 课题主持人须填写《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党委公章。
2 .相关支撑材料: 反映该课题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等。
3 .报送时间: 各校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一式5份,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
联系人和电话:祁怀远 魏 星 029-88668882;886688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办公楼学工部(710061)
附件: 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