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出租车运价将调整 1.8L及以下车型6元起步

19.02.2016  10:53

    西部网讯 记者今天(2月18日)从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了解到,自2016年3月1日起,长安区出租车运价将调整,排气量1.8L以下(含1.8L)的车型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5元(含每乘次1元燃气附加费)调整为2公里6元(不再收取燃气附加费)。

  长安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排气量1.8L以下(含1.8L)的车型

  1.起步价。由现行起步价2公里5元(含每乘次1元燃气附加费)调整为2公里6元(不再收取燃气附加费)。

  2.公里运价。由现行1.4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

  3.实行时距并计收费。由原静态候时收费方式调整为低速时距并计收费方式,在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4.空驶补贴费。由原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费,调整为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时再行加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的50%。

  夜间计费方式不变,即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细化计费单位。拟将里程计费单位由现行的每500米计费一次调整为每100米计费一次。

  二、排气量1.8L以上的车型

  在1.8L以下(含1.8L)车型的调价方案上起步价加收1元。公里运价、空驶补贴费和夜间计费方式,时距并计收费和计费单位按排气量1.8L以下(含1.8L)车型标准执行。

  三、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省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建立长安区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71元/立方米)为基数,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长安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区物价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不再履行听证程序,价格联动机制与市城区同步。

  本次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

  此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执行之日起,原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