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手段 推进污染减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总结了陕西、天津、河北、内蒙等试点省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经验基础上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对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省从2010年6月启动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试点以来,省财政积极利用市场经济手段,“盘活”有限环境容量,通过创新推进污染减排。 拓展排污权交易范围。 在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将排污权交易扩大到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成为全国首个将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指标全部纳入交易的省份。截至目前,我省共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39次,成交额4.3亿元。开放榆林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开展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现有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促进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全面发展; 盘活资金促进排污权交易。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拓宽环保融资渠道,我省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排污权质押融资成为合作的主要方向,提高了企业排污权的资产性和流动性,增强了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2013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笔融资总额1亿元的排污权质押项目创造了全国之最,使企业对有偿排污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加快了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步伐; 逐步实现排污许可与排污权的总量控制。 为实现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整体化、系统化、全方位监控,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300万元,按照“年初充值、年末核算、实时扣减、超量警告”的原则支持西安、咸阳两市试行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系统,通过排污权交易—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在线监测—刷卡式污染物总量控制形成的无缝式总量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排污权交易。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在总结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意见》精神,逐步扩大氮氧化物排污交易试点范围,由火电行业扩大到工业燃煤锅炉、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拓展流域排污权有偿与交易试点范围,由渭河流域拓展到延河、无定河流域;探索建立大气污染控制领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排污许可证等载体形式分配排污权,通过对环境排放指标权属流转,使其在市场中进行流通,最终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