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注重运用法治化手段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西安市民宗委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法治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努力从“两法规四办法三制度”着手,不断提升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两法规”即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订《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突出抓好两个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充分运用宣传册、张贴单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深度调研与全面分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办法”即根据宗教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宗教工作实际,制定的《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四个办法。力争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范,遏制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有效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通过对大型宗教活动的规范,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保障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通过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有效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维护宗教界良好社会形象。
“三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广泛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将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促进规范执法的重要措施,积极动员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参与“示范单位创建”,动员部门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参与“示范人员创建”。以此推动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将“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贯穿到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执法行为中。通过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员实操实训、规范执法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加强执法督促检查,加大民族宗教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法律程序意识,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任务明确、责权明晰、流程公开、制度健全,确保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