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参与到这一工作大局中来,既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素能的需要,也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目标的有效实现。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宪法法律
(一)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离不开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通过立法形式将其政治主张、重大关切明确出来,固定下来,形成条文,颁行社会,其主题内容、形成过程均体现和汇集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实施与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密不可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维护宪法法律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理解和把握住了宪法法律,也就理解和把握住了党和人民最大的共同意志。
(二)宪法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具体国情的体现,学习宪法法律有利于更好地解读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具体国情。我国的宪法法律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国情的集中体现,认真领会并深入解读宪法法律,能更好地体会和掌握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什么是当前的中国国情,作为党员干部这是理所当然应该熟知和具备的。
(三)宪法法律是依法治国的纲领和依据,学习宪法法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重点在“法”,核心在“治”,只有弄清了什么是“法”,才能知道如何去“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专章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包括强化人权保障、完善法治经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上是立法的重点,同时也将是执法司法的重点。熟悉和掌握以上内容才能明白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才能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宪法法律处于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宪法法律实施的保障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只有及时和不断的深入学习,才能保证对宪法法律的同步掌握,与时俱进、贴合时代。《决定》同时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确定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宪法实施,保证宪法遵守。同时如前所述,重点领域也在加强,如果不注意对宪法法律的及时学习,就无法保证对以上内容的及时准确掌握,自身的法治思想就会落后于国家法治的大形势。
二、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全力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全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如果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如果没有党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就无法调动全国全社会的有效资源充分参与到法治改革中来,只有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才能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在依法治国中心系人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性,而非单纯的社会治理工具和手段。
(二)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杜绝人治的随意性,保证国家政治活动和社会管理活动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领导和核心的作用,党的作用通过广大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施行。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在社会成员的身份之外还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使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职能,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社会成员要以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自觉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在职务履行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作为党组织的一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内法规,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真正树立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主体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的治理而非人的治理。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健全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司法人员自觉将法治思维深入内心、融入灵魂,真正在思想上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真正认识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从而自觉做依法治国的拥护者、支持者、实践者,并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中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遵循法律的规范,将党中央的依法治国精神要求和有关规定体现在具体事项的办理中。
(四)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在工作内外积极作好普法宣传,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党员干部在履行好本身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有意识地向社会群众做好普法宣传,不但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作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教育,而且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通过言传身教向周围群众作好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影响和劝导更多的人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三、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社会稳定的实现离不开依法治国。一是社会稳定需要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能够为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以此实现其较长时间的的稳定性,缺乏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而且会积聚怨气和矛盾,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而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也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所蕴含的精神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在为社会制定和提供基本规则时做到公平公正,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的可接受性。二是社会稳定需要一套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套机制从目的上来说要能够解决实体纠纷,从过程来说要能够把混乱无序和易于失控的矛盾纠纷纳入和平有序的解决轨道,从作用上说还要能够通过自身的合理设计来起到矛盾纠纷“减震器”和“泄压阀”的作用。而法治恰恰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矛盾纠纷,法治社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将矛盾双方从冲突对抗的私力救济纳入国家司法机关主持下的通过举证、辩论等和平有序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轨道,诉讼自身具有的参与性、协商性、说理性使得这一过程能够充分的吸纳和消解矛盾和怨气,即使实体处理结果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程序过程也能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预期不合理在何处,从而使其被说服。三是社会的稳定需要公民合法财产和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随时面临被国家剥夺和社会他人侵害的危险。人治国家公民的财产全凭统治者的喜好而被予取予夺,处于动荡和不稳定之中,丛林社会则是弱肉强食,弱者的权益随时有被夺取的危险,而法治国家公民合法财产和利益则处于国家法律的保护之下,国家的征收征用都有一定的范围和程序,而避免了随意性,所有的社会成员不得随意侵害和夺取他人财产和利益,否则会面临着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社会呈现出井然有序的状态。四是社会的稳定需要国家政策和社会规则可被预期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如果政策和规则朝令夕改,随时变动,全体社会就会不知所循,无所适从,自然也就谈不上社会的稳定,而法治国家无论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还是法律法规,其制定、修改都有一套法定的程序,同时有一套征求社会意见和反映民意的机制,能够以稳定和公开的形态存在,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明白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二)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稳定。一是社会稳定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依法治国的推进上。依法治国的推进是一项艰巨而又缓慢的任务,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充分的调研、论证,需要抓住重点和关键进行顶层设计,需要周密的配套制度和机制,需要广泛的宣传和培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配合,这一切都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如果社会动荡、矛盾丛生,国家的精力势必更多地用在应对这些矛盾冲突上面,而无法从容地来推进依法治国。二是依法治国既要靠顶层推进,也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维护和遵循。国家制定法治规范,通过立法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司法体系,来主动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从而有了制度和国家力量层面的保障,但治国理政是要与全体社会成员打交道的,全体社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法治方式的治理,同时还要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在法治的框架内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制度容易改变,而社会的观念则能长存,通过依法治国的推行促进健康稳定社会的形成,而健康稳定社会长期孕育出的法治观念则不但能有利于法治的顺利实施,而且能起到对法治的捍卫保障作用。三是社会的无序与依法治国是根本冲突的。依法治国在于建立通用的规则和稳定的秩序,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要接受其约束,而不能突破其界限,所谓“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这样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潜移默化,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形成遵法守法的习惯,而一旦社会失去稳定,社会成员按照自身利益随意行事,随意突破法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久而久之,法律就失去了其权威和信仰,或被束之高阁,或被践踏脚下,法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三)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稳定的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一是找到依法治国和社会稳定的共同点和结合点。如前所述,法治意味着稳定和秩序,而社会的稳定离不开秩序,二者都需要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宣传和树立秩序意识,日常行为要守秩序,解决纠纷要靠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守秩序,信秩序,护秩序。二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随意法治国的推进,国家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司法,还是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越来越成为趋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法律、精通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善于将书面的法律法规运用到实践中去、运用到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件中去,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处理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法治的方式,在充分保障双方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的前提下在平和氛围中予以解决,从而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三是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在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树立“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思想,每一项行政行为和管理活动都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越权、不失职,并通过执法管理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除自身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外,还要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要求来参加诉讼活动,杜绝违法和极端行为的发生。
(作者: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毛朝霞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