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行政司法建议书

11.03.2016  09:56
        陕西法院网讯    3月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庭在顺利审结第二起行政案件的同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了首份司法建议书。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庭在审理原告王高成诉被告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中发现被告递交的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合议庭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就该案在程序及实体上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了剖析,同时做了相应的司法建议。该份司法建议书同时抄送阎良区人民政府、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向该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意在指导和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减少和杜绝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在司法建议书中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弘扬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树立了该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威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