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吞噬幼童生命的陷阱
近日,家住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道办深度村的王师傅到离家二三百米的田里为羊找草料,仅仅15分钟左右时间,随他在附近独自玩耍的4岁儿子就溺亡化粪池。据称,那个表面颜色和田地颜色接近、约5平米大小、至少1.5米深的化粪池存在很长时间了,一直没防护设施。
每每听闻幼童被窨井、暗渠、水塘等数不胜数的陷阱夺去尚未绽放的生命,心里不免悲愤有加,一方面为逝去的生命及身心备受创伤的家属感到惋惜、伤心,另一方面从内心深处强烈谴责那些怠于采取防护措施的组织或个人。在这一幕幕悲剧的背后,有多少教训值得我们记取?而在我们身边特别是城郊和农村地区,又还有多少吞噬幼童生命的陷阱张着血盆大口!如何堵住这张“杀人不眨眼”的“黑洞”,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强化对危险作业、场所、物品的安全防护。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规范对危险作业、场所、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确保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其他社会个体,也要担负起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对自己家庭等生活周边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否则出了意外,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类纠纷中“加害方”得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可能不承担责任。
其次是强化监管部门的宣教、监督及基层组织的排查、通报责任。一般来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在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即使怠于办理而生产经营,也应及时被依法查处。所以,监管部门在审批或备案之时,就应该对拟准许开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同时,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自查整改安全隐患,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盯死盯牢,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各相关基层组织也要加强对辖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要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特别是幼童对危险的认知、防范、自救能力差,但又对新鲜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容易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这就要求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和能力的训练,使他们从小养成不明物品不拿、不明场所不去、不明人员不跟。同时,要根据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不同,调整监护重点和方式,切实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
要让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任重道远。只有各方行动起来,将一个个危险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将一处处安全陷阱封堵在出事之前,共同防范危险、切实加强防护,才能为生命的成长撑起一片纯净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