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简报刊发“陕西省妇联联合省高院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

03.07.2015  18:54

日前,全国妇联简报(第22期)以“陕西省妇联联合省高院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为题刊登了我省妇联积极推动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简报》对我省妇联抓住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全省人民陪审员换届的契机,联合省高院出台《意见》进行了高度评价: 一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进一步扩大。 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优势,不断完善参审机制,扩大参审范围,对涉及较大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有关家庭暴力、儿童监护、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以及一些适合女性陪审员参审、能够发挥女性特点和优势的案件,要安排女性陪审员参加陪审,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效果,提升女性陪审员的陪审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 二是女性人民陪审员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 目前,陕西省女性陪审员1722名,占陪审员总数的29.4%。意见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不断改进选任方式、扩大选任范围,在原有陪审员基数上结合工作实际,再增选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审员,确保各县(区)法院至少有3名以上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力争实现女性人民陪审员占比40%以上的目标;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法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状况,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在增补、换届等过程中及时做好推荐选任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要与当地妇联共同建立女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及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三是保障女性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机制进一步完善。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查权、参加合议庭评议权等参审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不断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参加陪审活动等必要的经费;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女性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确保女性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保障其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不因参加培训或者审判活动,被其所在单位解雇、减少工资等薪酬待遇。 四是提升女性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渠道进一步拓展。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女性人民陪审员纳入人民陪审员总体培训规划,重点培养一批法律政治素质好、司法技能和陪审水平高、社会知识面广的女性陪审员骨干,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研讨案例、经验交流等方式,将理论讲解和技能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女性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陕西省五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要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在改革中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和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作用的方法和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