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水利(水务)局:
我省横跨黄河、长江流域,境内江河、湖库、渠道、堰塘、涝池等水域类别众多,覆盖面积较大,气候复杂多样,夏秋两季易出现极端高温伏旱和强降雨过程,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下,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县区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主要任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切实落实到位,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构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协同机制,确保水域管理和应急救援组织有序高效,警示标识标志设置规范到位,安全防护及救生设施建设配套齐全。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教育、水利(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防溺水工作小组),各级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吸收村委会、学校等为成员单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格局。防溺水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举措。
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完善落实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街办)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并对不幸溺水中小学生实施应急救援。
三、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管主体责任。 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子女的主体监护责任,了解掌握学生防溺水“六不”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正确的自救、救人方法。加强对子女的安全保护,做到及时提醒,监管到位。
(二)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力度 。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游泳;强化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学生在校外的监管责任,增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三)落实水利部门职责 。 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学校、社区周边江河、湖库、渠道、堰塘、涝池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努力实现日常巡查全覆盖;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建立涉水管理台账,做到有警示标识标志、有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有日常巡查看护、有专门人员值守、有应急救援方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向社会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形成社会 共同参与合力 。 要依法依规督促落实防溺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防溺水工作小组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港口、航道、码头等领域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争取交通运输部门支持,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传授水上交通、水上求生救助、航行、船舶以及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四、多措并举强化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 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 二是 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校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 三是 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县区政府要组织水利(水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湖库、渠道、堰塘、涝池等水域周边张贴防溺水宣传标语,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镇办、村组(社区)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中小学生下水。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教育部《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童谣》教给每一位学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治 。 每年春末夏初,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镇办、村(社区)委员会,结合防汛工作大检查,对辖区所有水域包括因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水面等,进行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责成有关单位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志;重点水域还要配套建设隔离带、防护栏、救生索等安全防护设施,足量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衣等救生用品。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要加强管辖区域及周边水域的日常安全巡查,严禁中小学生下水游泳或嬉戏,及时劝离戏水学生和群众。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和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重点水域进行巡查,发现涉水苗头及时劝阻,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助。
(三)积极应急处置 。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基层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队,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 。 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部门、镇(办)、村(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属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五)落实保障奖励 。 各级政府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防学生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降低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的目标,建立并落实好专项工作小组制度,研究预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灵通信息,及时准确 。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做好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具体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