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进一步深化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01.06.2016  06:42

  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市属国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

  到2020年,上述改革将在7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实施意见》,上述7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和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在产权管理制度方面,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形成统一制度规范的全市国有产权管理体系;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方面,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建立以西安五大主导产业和城市公共服务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体系;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规范推进市属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和上市工作,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券化取得积极成果。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市属国企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与市属国企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做优做强做大市属国企方面,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品牌知名、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市属国企,着力培育3至5户过百亿元、8至10户过50亿元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在市属国企党建方面,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市属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法定地位更加明确,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市属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同时,坚持以完善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注重顶层设计与试点先行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推动市属国企改革有序实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市属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双向融合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融合发展。

  据了解,我市将促进市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稳妥推动市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努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等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市属国企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市属国企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市属国企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与此同时,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属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同等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市属国企新上项目,除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保留国有独资外,原则上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明年底基本完成脱钩改革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加快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的脱钩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钩改革工作。

  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市政府授权,将尚未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分期分层纳入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发挥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统一资产统计、统一考核评价,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授权明确、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

  我市将稳步推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市级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钩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