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只收费不服务!陕西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

31.10.2017  15:40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会员,不得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社会团体应依法依规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团体对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透明度,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鼓励社会团体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引导社会团体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社会团体,鼓励其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强化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的监管,重点了解社团会费、服务性收费、捐赠等涉企收费的合法性,要掌握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情况,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并收取费用的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要公开受理举报的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团体以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职能、评比达标表彰等为理由实施的违法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通知》明确,各地市就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抽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