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失信者身份证号被曝光

19.08.2016  13:35

  我省对违法失信行为再紧“螺丝”。《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昨日印发,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加强政府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审核和项目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和偿还,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能源管理、物价管理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对有八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行“黑名单”管理。

   八类失信行为将被“拉黑

  《实施方案》明确八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取虚构建设项目、报送虚假材料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或在取得政府资金后未按承诺或申请用途使用资金的;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伪造、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社会或利益相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申报企业债券过程中提供或在发行和债券存续期间披露虚假信息、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未按时兑付本息的;实施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逾期3个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或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等行政处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失信者身份证号将被披露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黑名单”信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整合和公开,实行电子化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发展改革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的披露期限为一年,自失信主体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主要披露的内容有: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

   失信后限制享受各类政策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有: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限制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新增项目审批;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限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

  对自然人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是: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不得录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各类评审、监审等专家资格;对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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