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推动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03.2015  17:26

      为落实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增强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关于全省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全力推动全省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部门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各企业总部要明确企业消防工作职能部门,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维护,防火巡查人员等各个岗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各企业总部要制定企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安全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企业总部要定期组织对从属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各企业总部要对从属企业组织检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被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按期整改摘牌。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企业总部每年要组织对从属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企业总部及从属企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部纳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各企业总部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基本情况,附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总队防火部实行对全省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对口联系指导,各企业总部每季度向总队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总队每年定期组织各企业总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各企业总部每年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总队对口管理处室及时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消防总队每年对各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省级发改、工商、建设等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通报,依托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