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07.12.2016  18:38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一厂):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G01613600034-1611。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镍排放量分别为110.71吨、8.67吨、43.05吨、0.13吨、0.34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酚、甲醛排放量分别为1.05吨、49吨、26.6吨、0.37吨、0.46吨、0.21吨、9.29吨、0.75吨、0.29吨;危险废物产生量5490吨,其他固废产生量23602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