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部分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提高 物业不得强制“刷脸”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部分退役军人抚恤标准再度提高,多项税费申报表整合,高层民用建筑禁止电瓶车停放或充电,人脸信息应用要更加安全规范……8月,一批新规将走进我们的生活。
部分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高中军训不得少于7天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为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占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占44课时。
训练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将整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消息,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此次整合将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将被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完成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又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从而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高层 民用 建筑停放电动车最高罚1万元
8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生猪屠宰增加行业禁入制度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增加了行业禁入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如果被吊销了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另外,如果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物业不得强迫业主“刷脸”进小区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开始施行。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的,《规定》明确,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法新规填补在线诉讼制度空白
8月1日起,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这一文件将有效填补中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
《规则》共39条,内容涵盖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
《规则》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明确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细化送达生效判断标准。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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