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抵)税 申 请 表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
申请人名称 |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原完税情况 | 税种 | 品目名称 | 税款所属时期 | 税票号码 | 实缴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小写) |
| |||||||||||||
申请退税金额(小写) |
| |||||||||||||
退税政策依据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情况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核实情况 | 税种 | 品目名称 | 税款所属时期 | 税票号码 | 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 应退(抵)税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小写) |
| |||||||||||||
核实部门意见: 退还方式: 退库□ 抵扣欠税□
经办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备注:1. 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八、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九、退税政策依据: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即政策文件名称、文号、适用政策条款等内容。另外如果纳税人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申请人需在此注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一、核实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分别填写应退(抵)税金额。一个税种、品目、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可以对应多个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为税务机关统一发布,用于减免税核算与日常管理的标准代码及名称。核实确认的每张税票合计的应退(抵)税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中对应税票实缴金额合计,应退(抵)税金额合计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