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发出通知:学习宣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
黄志丽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100余件,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荣获“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通知指出,黄志丽同志是新时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具有鲜明的政法特点、时代特色和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
通知强调,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忠诚于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黄志丽同志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法治精神上,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地做好司法工作上,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立足本职岗位,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要像黄志丽同志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埋头苦干,勇挑重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捍卫者。
通知要求,要学习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黄志丽同志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像黄志丽同志那样,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安定和谐的期待,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
通知强调,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职业追求。黄志丽同志把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审判、规范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她常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要像黄志丽同志那样,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厉行法治,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通知要求,要学习黄志丽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黄志丽同志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正如黄志丽所言:“只有身清气正,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自己手中那份薄薄的判决书就是一把重重的公平秤。”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黄志丽同志那样,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