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丹凤县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日前,丹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丹凤县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防治目标、防治范围、防治内容、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幸福村镇为目标,以城镇统筹、标本兼治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塑造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新面貌;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原则,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原则,夯实基础、健全体制、长效管理原则,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持久深入的开展;
三是防治目标:以“两治理两建立”为主要目标,即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是防治范围:围绕省级生态县创建、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陕南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组织各相关部门和16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使全县面源污染治理达到全覆盖;
五是防治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4方面14条措施,细化了每个治理项目的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保障措施:县政府专门成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农业局、三创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住建、财政、水务、国土、城管、扶贫、卫生、交通、畜牧中心、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力求通过完善政策制度、部门协作机制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确保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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